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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1-06-16 08:26   综合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管理,推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

(一)学校党委印章、学校行政印章、学校钢印;

(二)校领导名章;

(三)二级单位印章,包括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综合管理部门、专业学院、直属单位、群团组织、校级研究机构印章;

(四)各类业务专用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五)其他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各级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印章的刻制、启用、管理和废止,监督指导二级单位印章、各类业务专用章及其他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 印章一般为圆形,依性质中间刊党徽或五角星。业务专用章的形状、样式根据需要,同时考虑传统习惯刻制,应含“(用途+)专用章”字样。名章不做统一规定。

第五条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正式发文所规定的全称。若名称字数过多,可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简称。

第六条 印章所刊文字的字体、样式,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具体确定。

第七条 印章尺寸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与标准执行。

第八条 印章质料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废止

第九条 学校党委、行政印章和学校钢印,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十条 校领导名章,经校领导本人书面授权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十一条 学校新成立或名称变更的处级单位印章,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学校机构设置相关文件负责刻制。

第十二条 各类业务专用章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天津财经大学印章刻制申请表》(见附件1),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办公室办理刻制。

第十三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在学校设立的机构,确因工作需要须刻制印章的,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天津财经大学印章刻制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机构成立批文,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办公室办理刻制。印章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成立、有独立人财物管理权限的校管科研机构确因工作需要须刻制印章的,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天津财经大学印章刻制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机构成立批文,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办公室办理刻制。

第十五条 校内其他机构(包括各单位科级机构和下设机构,无独立人财物管理权限的校管科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术性、群众性非实体机构等)原则上不刻制印章。需使用印章的,经批准使用挂靠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印章作为代章。

第十六条 印章因磨损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由持印单位向学校办公室提交《天津财经大学印章刻制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刻制。原印章同时作废,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送学校档案馆封存。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学校办公室留存印模、备案登记、发文公布后方可启用。

第十八条 因单位撤销、机构更名等原因停用的印章,必须于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交回学校办公室,登记后送学校档案馆封存。持印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四章 印章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党政印章、钢印、保密委印章、校领导名章的管理使用。各二级单位的印章自行管理。

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相应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做好用印登记,对用印时间、用印单位、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核查。重要事项的用印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使用印章,明确职责和要求,人员情况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印章必须存放于保险柜或加锁的抽屉内,严禁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地点,用印完毕后,应将印章及时放回原处,人离锁落。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印章外出,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安排两人同行。

第二十三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用印时应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了解用印内容,严禁擅自用印。

第五章 印章使用及程序

第二十四条 使用校级印章。印章使用申请程序主要通过网上申请,但涉密材料、附件过大及其他重要材料不包括在内,仍然沿用线下申请的途径。

.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须凭校领导签发的《中共天津财经大学委员会发文稿纸》《天津财经大学发文稿纸》方可用印。无需正式行文,但需加盖学校印章的材料、函件等,承办单位网上发起流程,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主要校领导同意后,到学校办公室用印。

.各类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由承办部门造册《天津财经大学证书用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在网上发起流程,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提交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主要校领导同意后,委派专人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并监督用印。本校工作证、退休证、学生证、聘书、奖状等常规证书,发起流程后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学校办公室用印。

.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协议书、意向书由经办人在网上发起流程,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合同协议类材料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提交学校法律顾问审核,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同意后,到学校办公室用印。

4.报送的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需由主办部门发起流程,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主要校领导同意后,到学校办公室用印。

5.本部门年度常规工作内容及材料需要经常性盖章用印的,可在每年年初集中一次性办理用印备案,发起流程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主要校领导同意后,到学校办公室备案用印。

6.教师因公出国(境)的出访报告、科研类申报等相关材料,先由教师本人发起流程,本部门领导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到学校办公室备案用印。

7.在学证明、低保证明等材料无须发起网上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到学校办公室用印。

8.介绍信用印无须发起网上流程,经开信部门领导同意,并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开具用印。

9.其他事项需使用校印的,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业务分管校领导在审核后同意直接用印,可直接到学校办公室用印,无须再提交主要校领导审核。紧急特殊情况需及时使用印章,可采用以下途径:首先发起流程,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由本部门领导在“用印部门意见”栏签注“此材料已通过何种方式经哪位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特此申请即刻用印”的字样,经学校办公室确认后当即用印。

第二十五条 使用校领导名章。凡需加盖校领导名章的公文、证件、证书、聘书等,除已经其本人授权或会签的文件外,其他用印均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六条 使用其他印章。党委办公室印章、学校办公室印章用于以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名义上报、平送的各类公文、文书材料以及对外联系工作,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用印。

各二级单位公章及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纯属私人事务不予加盖校级印章;

.只写“联系工作”“联系业务”的介绍信和空白介绍信;

.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迹不同颜色书写的、多处或关键字涂改字迹不清的介绍信;

.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证书、证件、聘书、合同、协议、文件、函件、材料、报表等;

.公章与落款名称不一致的各种材料;

6.其他不应用印的情况。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印章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刻制公章,严禁伪造和违规使用公章。因印章管理和使用不当,给学校或本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在学校未出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之前,确属工作需要须制作电子印章的,参照实物公章管理相关规定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电子印章密钥管理单位,持印单位按实物公章管理办法管理电子印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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