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人民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政治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群众工作,它属于上层建筑领域,是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的。具体地说,人民信访工作的性质包括三个方面: (1) 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一项群众工作和政治工作。这是因为信访活动的发起者是广大人民群众,他们反映情况,提出要求,都具有自发性和群众性。而看待、处理这些问题,就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为准绳。这就使信访工作具有强烈的政治性。从现象上看,信访工作体现了信访者与受理者之间的关系;从实质上看,它体现了人民群众与国家和社会组织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从一个方面体现了社会的政治制度。因此,信访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政治工作。 (2) 信访工作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可以依照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在现阶段,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公开监督,信访形式已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外的一件最常用的形式,而信访工作的任务恰恰是要尽可能恰当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满足群众正当要求,反映群众的真实意愿,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提供方便和条件。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保障群众来信来访的民主权利的顺利行使,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阻挠、压制群众正当行使信访权利的错误行为。对打击报复信访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予以制裁。 (3) 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密切联系群众,进行民主协商对话,了解民间信息的重要渠道。社会主义时期,党和国家的一切决策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为前提。群众来信来访正是各级领导机关和负责人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是领导者与群众进行交往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讲,信访工作就是领导与群众之间的一种联系,是受理者与信访者之间的一种对话。这种联系、沟通与对话,有比较直接、比较广泛、比较迅速、比较真实的特点。 信访工作的任务 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依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政令,及时恰当地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满足信访群众的正当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群众的呼声,为实现党的总路线、总目标服务。 信访工作的具体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还不发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许多实际困难往往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因此,信访工作的一个首要职责,就是从来信来访中了解群众的疾苦,研究群众的需要,认真恰当地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种实际问题,真诚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2) 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良好的秩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安定的因素甚多,许多社会矛盾,可能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如果处理不及时,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认真及时地就地消化、缓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人民内部的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是信访工作的任务之一。 (3)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以利于群众实施民主监督。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的监督。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确存在着一些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的行为。人民群众往往直接通过信访形式来揭露这些落后的、消极的,甚至是腐败的东西。信访工作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从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并及时处理这些问题,帮助信访群众实施民主监督。 (4) 筛选民间信息,为科学决策服务。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十分广泛,现实性很强。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处理来信来访,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掌握群众的情绪,汲取群众的智慧,及时把有价值的民间信息输送给决策机关,为领导机关制定政策、部署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信访工作的作用 我国现阶段,信访工作的作用有以下方面: (1) 联系群众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传统。尽管党和联系群众的渠道多种多样,但信访工作有其他渠道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通过做信访工作,可以为群众排忧解难,满足群众合理要求,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充分调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2) 民主监督作用。在我国,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群众性的信访活动是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自发的、直接的、公开的、有效的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做信访工作,可以及时发现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各种问题,查处违法乱纪,纠正不正之风,克服官僚主义,做到为政清廉。 (3) 调节矛盾的作用。从总体上来讲,信访活动是社会各种矛盾直接或间接的体现。通过做信访工作,可以及时有效地调整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减少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协调和改善。一是通过受理信访者的申诉和求决,落实党的政策,满足其合理要求。二是及时调解处理有关方面的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初发阶段,防止事态的扩大。三是通过受理检举揭发,扶正除邪,惩治不法。 (4) 反馈民意的作用。信访是一种简便、直接、迅速的反映群众意愿的形式。来自来信来访中的社情民意住处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是各级领导机关及领导人从各种会议、资料和调查中难以得到的重要信息。通过这条渠道,可以广泛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群众的情绪及群众对各项政策的态度,以便有的放矢地调整有关政策,进行合理决策。信访部门应该成为开发、收集、研究、处理民间信息的中心,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流向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民意信息。 (5) 决策参谋作用。来自信访的信息比较直接真实。因此,通过做信访工作,可以及时对涉及中心工作的有关热点、疑点进行分类分析,综合研究,提出决策意向,以便决策层参考采纳。为决策层指导工作提供资料,从而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6) 综合协调作用。对一个地方来说,涉及各有关部门的一些疑难问题往往通过信访渠道流向该地的党委和政府,通过处理这些因职责不清、政策规定不明等原因形成的疑难信访问题,可以起到综合协调作用。 如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信访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民主权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权利,是各级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权利,主要是要做到: 认真处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问题,满足他们的正当要求; 采纳信访人提出的正确意见和积极的批评、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防止对信访人的打击报复事件的发生,对打击报复事件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打击报复者的刑事责任; 广泛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访活动的合法性,不准截留和私拆信访人的信访信件,不准追查信访人的信访动机和信访活动; 教育信访人认识自己的信访权利,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认识到不能用信访的合法性来达到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目的,否则也要负法律责任。 维护信访秩序的意义 信访秩序,指在信访过程中的信访人和信访工作者都要按一定的规则行事,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致越轨。维护信访秩序,对社会稳定、造就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及时准确解决信访问题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信访监督 信访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党和政府揭发、检举、控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信访监督,在社会的治理、纠正不正之风、处理重大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概括起来,信访监督具有下列性质: 信访监督是一种宏观监督与具体监督相结合的监督。 信访监督具有两重性和双向性。两重性就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的结合。双向性就是互相监督,信访人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也监督信访人。 信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主要有7条权利和4条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受奖励权。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4、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信访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哪些信访事项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他信访事项。 信访人走访行政机关有什么要求?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的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走访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 至于集体走访时,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走访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信访人反映情况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信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反映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严格、禁止故意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伪造证据,作虚假证明陷害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以构成诬告陷害罪。 为什么不提倡集体访的形式? 《条例》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用意是,尽量不要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党中央和国务院一贯主张,群众上访,不要采取集体形式,因为集体上访对国家对群众都不利。集体上访一旦成为事实,不管组织者的主观愿望如何,它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政治影响更是不可挽回,而且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被利用,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遵守哪些要求?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信访条例》规定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这也是信访工作人员的基本守则。 |